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
日和201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 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前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至2018年实施,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概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董事会拟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购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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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自愿赠与。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二级市场购买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员工,共计不超过478名,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名。
股东自愿赠与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员工,共计不超过1461名,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名。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二级市场购买部分:员工合法薪资及自筹资金;
股东自愿赠与部分:公司股东周晓萍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部分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的
37.87%,持有人总计不超过478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
人,分别为:刘树廷、俞志明、徐小平、刘玲玲、徐惠仪、李树军,其所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部分份额的3.65%;公司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472人,其所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部分份额的96.3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自愿赠与部分不超过50.34万股公司股票,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的 62.13%。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认购的具体情况以董事会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为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部分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的
37.87%,总份额不超过1,534万份,每份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1,534万元,全部由现金组成,由不超过478名参与对象以现金方式支
付;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及份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自愿赠与部分不超过50.34万股公司股票,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的 62.1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自愿赠与部分份额以其实际赠与为准。
鉴于目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尚不确定。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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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时起算;一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锁定期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票登
记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股东自愿赠与部分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自愿赠与股票过
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情况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董事会7名董事中的3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因监事徐小平、刘玲玲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未达到规定人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 第3页共5页
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的核查意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董监高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二级市场购买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合计持股份额 所占比例
1 刘树廷 董事、副总经理
2 俞志明 董事、副总经理
3 徐小平 监事会主席
刘玲玲 职工监事 560,000 3.65%
4
5 徐惠仪 副总经理
6 李树军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7 其他员工 14,780,000 96.35%
合计 15,340,000 100%
股东自愿赠与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合计持股数量(股) 所占比例
1 刘树廷 董事、副总经理
2 俞志明 董事、副总经理
3 徐小平 监事会主席
刘玲玲 职工监事 11,200 2.22%
4
5 徐惠仪 副总经理
6 李树军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7 其他员工 492,200 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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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3,400 100%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星宇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星宇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星宇股份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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