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3-04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
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
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8月和2011年10月的两次反馈意见,公司对
上述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1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2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股权激励授予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首次授予日为2011
年12月21日,授予价格为9.61元/股,授予数量为280万股,授予对象共计126
名。至此,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5、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李朝晖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四人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400股不得解锁,由公
司以9.6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已于2012年12月20日注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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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0万股激
励股份授予范围进行调整暨确定预留的20万股激励股份授予对象并进行授予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对象进行调整并将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对《激励计划》的调整,同意公司向确定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激励股
份。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向41名激励对象授出合计197,000股限制性股票,
至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已经全部授予完毕。
8、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共
解锁限制性股票683,150股,该部分股票于2012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和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决议,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其依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2,300股,其中袁良刚3,100股,史求林3,100股,叶建峰1,000
股,张志华2,100股,吴盛1,800股,邹平1,2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
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
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涉及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
P﹣V(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0 0
为每股的派息额)。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0元人民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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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含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5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且上述两年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其中袁良刚、史求
林、叶建峰取得了公司2011年和2012年现金红利,故以上三人本次回购价格由
9.61元/股(授予价)调整为8.375元/股;其中邹平、张志华、吴盛取得了公司
2012年现金红利,故本次回购价格由4.89元/股(授予价)调整为4.235元/股。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决定对上述六人依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所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中“第八章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