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 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任永平先生现场参会;尹岩武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陈明坚先生、谢松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4,610,787,639 股,拟向
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803 元(含税),共派发
现金股利 1,292,403,775.21 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ESG 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 2024 年审计项
目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宋炳方先生、尹岩武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2.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2024 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 380 万元
人民币。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择机确定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
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3 年经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高管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
况的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内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内容
1.发行主体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的附属公司或特殊目的载体作为发行主体。公司可为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设立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拟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债务发行需要确定,公司名称以审批和注册机构最终核准注册为准。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可续期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1 年期以上商业贷款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含人民币 1,300 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资本补充债券(指次级债券、永续次级债等可补充公司净资本的债券类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 250 亿元(含人民币 250 亿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4.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向普通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5.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7.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由公司或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等信用增级安排,按每次发行需要依法确定。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可为公司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具体增信方式安排,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和业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如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有具体规定的,则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9.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1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