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23-03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昆山会稽山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投资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项目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退出、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3、设立的基金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为进一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借助专业机构资源优势,拓展主营业务领域,提升资金投资收益率,2023年 9 月 5 日,公司与上海毓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道投资)、董文正签署了《合伙协议》,三方共同投资设立“昆山会稽山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以酒类和相关领域项目为主的投资。
1、基金规模总额 5,000 万元,毓道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50 万元,占
基金规模的 1%;会稽山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基金出资人民币 4,450 万元,占基金规模的89%;董文正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基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基金规模10%。
2、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形。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上海毓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35 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24407691Y
4、法定代表人:张弛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 128 号
7、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2015 年 1 月 14 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股东:张弛持股 36.24%,吴天新持股 7.32%,上海毓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6.38%,上海毓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6.38%,上海毓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5.33%,上海毓源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6.97%,上海毓挚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39%。
11、备案情况: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备案,备案编码:P1032388。
12、在管基金规模:目前备案管理 7 支天使及 VC 基金,管理规模:2.4 亿。
13、主要管理人员:创始人张弛女士,毕业于江南大学生物工程系,在生物工程及相关领域有扎实的科研基础,长期保持了与酒类、食品行业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的交流和协作;联合创始人吴天新先生,工学博士,资深投资人,曾任多地政府资本市场顾问,还担任了中国科技创新生态发展联盟监事长。
14、股权结构
1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类型 2022 年度/2022年 12月 31日 2023 年 1-6 月/2023 年 6 月 30 日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66,897.65 19,161,784.80
负债总额 3,679,716.98 3,281,141.01
净资产 12,787,180.67 15,880,643.79
营业收入 3,729,207.89 1,009,901.03
净利润 1,135,913.32 65,423.55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董文正,境内自然人,住所:陕西省西安市 *********,居民身份证:
41132219*********5。
(三)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合伙人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
行动人关系。毓道投资、董文正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
的安排,与会稽山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
关系。
三、标的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昆山会稽山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毓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5、出资方式:一次性货币资金出资
6、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 15 号(拟)(以市场监
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登记为准)。
8、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7 年,
其中从合伙企业成立日之日起的 5 个完整年度为投资期,自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
之日起的 2 个完整年度为合伙企业退出期(此处不包含延长期)。在退出期届满
前的 6 个月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权根据合伙企业实际运作的情况决定合伙
企业进入延长期,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9、标的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比例 认缴金额 出资方式 责任承担方式
(万元)
1 毓道投资 普通合伙人 1% 50 货币 无限责任
2 会稽山 有限合伙人 89% 4,450 货币 有限责任
3 董文正 有限合伙人 10% 500 货币 有限责任
合计 100% 5,000
10、合伙企业尚需进行工商登记,上述基本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的信息为准。标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昆山会稽山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二)合伙企业目的:通过设立本基金,利用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投资经验
和风险控制体系,布局与会稽山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链接产业
资源优势,完善产业生态,助力会稽山业务拓展,提升投资收益率,为全体股东
创造价值。
(三)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5,000 万元。
(四)出资交付期限: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具体的出资时间及出资金额
等出资方式,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缴付出资通知为准。本基金出资方式为
一次性出资。普通合伙人将向各合伙人发出书面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
规定的出资期限的最后一日为缴付出资的截止日。
(五)投资方向:以酒类和相关领域项目为主要方向,投资黄酒、其他酒类
及其服务产业,以及食品、饮品等领域。其中,不低于 60%的资金投资于黄酒、
其他酒类及其服务产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额的 20%。
(六)投资范围: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非上市公司(即不在全球主要
交易所、也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和转让的境内公司)的股权
或附有转股条件的债权等。特别的,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后,可以对投资项目提供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过桥贷款)进行债权类投资,但该类债权类投资仅限于为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锁定投资项目或为投资项目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之目的,并于投资后的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予以偿还,且该类债权类投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规模的 10%。合伙企业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交易所上市股票,但可因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择机卖出。合伙企业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货币合伙企业或与前述投资方式风险水平相当的其他投资。
(七)投资审批流程:合伙企业参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项目,其对外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与方式为:所有投资项目需经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审议通过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实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本协议约定和合伙企业合伙目的的前提下,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的管理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并作出决策。
(八)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审议任何事项经占实缴出资比例三分之二及以上合伙人通过后方可作出决议。
(九)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会稽山委派 1 名,毓道投资委派 1 名,由管理人从投资决策委员
会专家库中抽取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库由全体合伙人推荐人选,在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时决定专家库组成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表决权的投票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做出决议,项目投资或退出需要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审议通过。
(十)营运费用:合伙企业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上述合伙企业费用超过认缴出资总额 2%后的费用支出,须由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
(十一)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运作期间每年收取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 2%;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 2%;如有延长,则延长期内不收费。
(十二)合伙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