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 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 亿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 亿股
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
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诺 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
豁免遵守该承诺。
3、根据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 IPO 上
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
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
I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证
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
变更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1 月 24 日
II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III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
股东均承诺在以下的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
原则执行。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股东名称
承诺的锁定期限 承诺的锁定期限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2008 年 6 月 23 日增持股份)
国发集团
自 2008 年 6 月 23 日起锁定六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营财投资
十个月 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苏州信托
苏州国资委下属的其他国有股东
自 2008 年 6 月 23 日起锁定六
爱昆投资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个月
自 2009 年 9 月 28 日起锁定六 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创元投资
十个月
其他股东(2008 年 6 月 23 日增持股份)
园区国控
昆山创业
IV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股东名称
承诺的锁定期限 承诺的锁定期限
吴江东方
江南化纤
攀华集团
丰立集团
苏盛热电
无锡瑞银
常熟投资 自 2008 年 6 月 23 日起锁定三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尼盛国际 十六个月 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仁泰地产
张家港资产
太仓资产
和基投资
奥特房产
苏州医药
隆力奇生物
新城花园酒店
启迪兴业
南都集团
园区发展
洋浦实业
苏州高新
苏州建设
金河置业
其他股东(2009 年 8 月 11 日增持股份)
苏州创投 自 2009 年 8 月 11 日起锁定三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V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股东名称
承诺的锁定期限 承诺的锁定期限
十六个月 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其他股东(报告期内未增持股份)
隆力奇集团
报告期内未增持股份,无锁定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常能电力
要求 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高新发展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
今年以来,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缓慢。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普遍乏力,主权债务
和财政风险不断加大;新兴经济体增速回落,通胀压力上升,货币政策继续收紧。
国内方面,我国经济运行平稳,但仍然面临着世界经济环境低迷和国内政策环境
趋向紧缩的双重压力。
中国证券市场受到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和国际证券市
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波动性。同时,中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对证
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具有较强依赖性。近年来,伴随着证券市场
行情的周期性变化,中国证券公司的盈利状况出现了大幅波动。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主要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的综合影
响,近年来也出现了较大波动。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上半年,
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83 亿元、18.73 亿元、18.07 亿元和 9.22 亿元,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