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5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计划自2018年5月1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120万股且不高于180万股,增持价格不设限制。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5月29日,张海生先生、张杰先生、韩永飞
先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合计增持数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增持主体张海生先生、张杰先生、韩永飞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本次为首次增持,增持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计划自2018年5月1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120万股且不高于180万股,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57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5月29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已分别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合计增持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1%,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 增持时间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增持前持有 增持后持有 增持后持股
数量(股) 均价(元/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张海生 2018.5.29 200,000 4.14 0 200,000 0.0024
张杰 2018.5.29 200,000 4.15 0 200,000 0.0024
韩永飞 2018.5.29 200,000 4.15 0 200,000 0.0024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