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金桥路6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4,25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5.8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5月3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9,250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承诺:自小康工业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
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在小康工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小康工业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小康工业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包括
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小康工业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小康工业股票在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渝安工业承诺:自小康工业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在小
康工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小康工业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小康工业股票的上述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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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小康工业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华融渝富承诺:自小康工业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颜敏、谢纯志、陈光群、张
兴涛、张容承诺: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张兴海承诺: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
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在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5月30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0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14,25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89,250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
通股。
二、锁定期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承诺
1、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
业股份。
2、在小康工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小康工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小康工业股票的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本公司预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
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股份总数的10%;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
股份总数的1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小康工业发出相关公告。
4、上市后若小康工业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小康工业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
失并在指定报纸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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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股东渝安工业承诺
1、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
业股份。
2、在小康工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小康工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小康工业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本公司预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
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股份总数的10%;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
股份总数的1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小康工业发出相关公
告。
4、上市后若小康工业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小康工业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
失并在指定报纸公开道歉。
(三)发行人股东华融渝富承诺
1、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
业股份。
2、本企业预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在12个月内减持完毕本企业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3、本企业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小康工业发出相关公
告。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小康工业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
失并在指定报纸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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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颜敏、谢纯志、陈光群、张兴涛、张
容承诺
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