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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4月10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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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4月1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4-14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金桥路6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5,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承诺:自小康工业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
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在小康工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小康工业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小康工业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包括
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小康工业股份
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小康工业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渝安工业承诺:自小康工业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在小
康工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小康工业股票连续20个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小康工业股票的上述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小康工业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华融渝富承诺:自小康工业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颜敏、谢纯志、陈光群、张
兴涛、张容承诺: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张兴海承诺: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
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在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4月8日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0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25,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0,000万股,全部股份均为
流通股。
二、锁定期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承诺
1、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
业股份。
2、在小康工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小康工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小康工业股票的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本公司预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
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股份总数的10%;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
股份总数的1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小康工业发出相关公告。
4、上市后若小康工业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小康工业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
失并在指定报纸公开道歉。
(二)发行人股东渝安工业承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1、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
业股份。
2、在小康工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小康工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小康工业股票的
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本公司预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
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股份总数的10%;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
股份总数的1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小康工业发出相关公
告。
4、上市后若小康工业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小康工业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
失并在指定报纸公开道歉。
(三)发行人股东华融渝富承诺
1、自小康工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
业股份。
2、本企业预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在12个月内减持完毕本企业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3、本企业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小康工业发出相关公
告。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小康工业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
失并在指定报纸公开道歉。
(四)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颜敏、谢纯志、陈光群、张兴涛、张容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管理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五)实际控制人张兴海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在其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关于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次会议表决通过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
定:
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方能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的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如下:
(1)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在
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本公司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应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
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2亿元。
(2)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
③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
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