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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2 沪市 隆基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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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2: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3

601012: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85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约57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4%,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为保障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2)、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3)、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4)、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5)、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6)、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甲方 7)、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甲方 8)、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9)、江苏隆基乐
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0)、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1)、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2)与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南玻”或“乙方 1”)、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南玻”或“乙方 2”)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采购
协议。

  本长单合同定价方式为按月议价,如按照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 57 亿元(不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4%,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A”,股票代码:000012)为国内玻璃行业领先企业,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本次交易对方为南玻A的子公司吴江南玻、东莞南玻,如其关联公司有新的产能投产(如南玻A安徽凤阳拟新增产能),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增加其关联公司的供应。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江南玻、东莞南玻的基本情况如下:

  A、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9月28日

  2、注册资本:56,504.1798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何进

  4、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88号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微电子用玻璃基板(电子平板显示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开展优质特种玻璃技术(工艺技术、生产技术、设备技术)的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股东情况:南玻A持有吴江南玻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吴江南玻的资产总额为160,922.90万元,净资产为107,144.7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9,429.65万元,净利润
16,085.96万元。

  B、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6日

  2、注册资本:48,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何进

  4、注册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

  5、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太阳能超白电子玻璃、优质超白压花玻璃、优质压花玻璃、优质着色压花玻璃、钢化安全玻璃、夹层安全玻璃、中空安全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并提供有关特种玻璃和深加工玻璃的工程技术、生产技术及设备技术的咨询与服务。生产和销售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光伏发电关键设备:光伏发电盖板玻璃、光伏发电盖板镀膜玻璃、光电建筑一体化发电设备);在线镀膜玻璃、薄膜电池导电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深加工玻璃基片(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特种玻璃、光伏发电关键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南玻A持有东莞南玻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南玻的资产总额为119,943.87万元,净资产为80,528.1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3,249.55万元,净利润12,287.78万元。

  (二)合同标的

  光伏玻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定价方式及预估金额

  本合同为光伏玻璃长单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约定的价格机制按月协商采购价格,如遇到市场波动较大时,双方可启动临时价格协商。如按照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7亿元(不含税)。

  (二)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
  (三)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中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如甲方不下达本协议约定的足够订单、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价格机制或者不交付本协议约定的足够的货物,另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甲方为多个主体,各甲方就各自业务承担合同义务,不对其他共同签署本合同的甲方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

  3、如甲乙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协议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采购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如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根据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
金额约 57 亿元(不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 24%。本合同
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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