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
0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202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分别连续 8 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 年至 2023 年),连续 7 年
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 年至 2023 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均为 1 年。本次聘任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
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 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2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
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22 年 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2,000 人。毕
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女士,201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女士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张楠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倪益先生,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倪益先生 201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倪益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先生,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陈少东先生 1993 年开始在毕马威执
业,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 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彭成初先生 1992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上述人员拟在本次聘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5 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5 万元)。2024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审计费用较上年减少人民币 76 万元,下降幅度未达 20%。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若发生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其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202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 8
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 年至 2023 年),连续 7 年担任境内审计
机构(2017 年至 2023 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与本次变更相关职责,指导及监督本次变更的具体工作并有成员参与相关评标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变更,并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