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2.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个人 2021 年度绩效考
核均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