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2-01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金额为 396.82 万元及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
日的利息(按照 LPR 标准计算)。
●案件所处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诉大庆油田飞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飞马”)拒绝支付业绩补偿价款案:
1、受理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大庆油田飞马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业绩补偿金人民币 3,968,211.31 元及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照 LPR 标准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情况概要
2020 年 12 月,南京化纤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越科”)
及其 13 名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大庆飞马将其持有的上海越科 6.44%的股权,以 4832.34 万元对价转让给南京化纤,大庆飞马股权转让款分三笔支付,除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以外,剩余每一笔付款金额根据上海越科上一年度净利润实现
情况分配并调整,第 5.1(2)条约定,大庆飞马业绩对赌期间为 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13,000 万元;若上海越科 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累计数低于承诺的净利润累计数,大庆飞马应当对南京化纤进行补偿,同时第 5.1(3)第 2 款约定业绩补偿标准。
《股份收购协议》签署后,南京化纤依约履约,依法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海越科 2020 年、2021 年度业绩进行专项审核。第三方审计机构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告载明,大庆飞马未能完成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据此,南京化纤于 2022 年 4 月中旬向大庆飞马发送《通知函》,大庆飞马收函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业绩补偿价款,南京化纤委托律师于 5 月 5 日发送律师函,再次要求其限期支付业绩补偿价款。催缴期限届满后,南京化纤仍未收到对方支付的业绩补偿价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起诉讼。
5、受理情况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苏 0116 民初 4150 号】。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及证据目录(大庆飞马);
2、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2)苏0116民初4150号】;
3、关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