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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9:航天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600879:航天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充分分析,并结合当前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了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与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关于北京市普利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亦对此做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前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远望”),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时代”)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航天时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8.42%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航天时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代远望本次认购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时代远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时代远望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时代远望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时代远望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鲍恩斯、张松岩、朱南军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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