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进度安排无法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故无法承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沟通,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 20 号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4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2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659.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5237.88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 0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主要行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 1 家)。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70 万元。
2021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家、主要行业(其中制造业 3 家、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家、房地产业 1 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家、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 1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231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尤尼泰振青 2020 年度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290.9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5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声宇,男,执业注册会计师,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 家。参与过 IPO 项目、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世梅,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家。参与过 IPO 项目、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继明,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家。参与过 IPO 项目、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声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世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继明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尤尼泰振青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3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三年,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进度安排无法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故无法承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通过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人员信息、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