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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0 沪市 退市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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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0: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600870: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
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14,513,333 股本公司股票进行处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9),上诉人谢荣华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 2021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3.1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6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期
间被动减持了 1,400,000 股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0)黔 01 执 361 号和(2020)黔 01 执 361 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对本
公司控股股东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14,513,333 股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处置。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9),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2020)闽02 民初 1500 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及谢荣华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谢荣华因与被上诉人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春芳、王玲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0 二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2020)闽02 民初 1500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 02 民初 1500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3、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
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 2021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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