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4-016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
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信
永中和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公司公开招标及审慎决
策,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
和及大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关联董事熊建辉先生回避表决,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6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03 月 06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 谢泽敏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合伙人(股东)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大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50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96 家,
收费总额 2.4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有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为涉五洋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3.诚信记录
大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6 次。33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次、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1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雪艳女士,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曼女士,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136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 10 年、大华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已 7 年。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大信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大信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审议选聘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的事项》,关联董事熊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该
议案有效表决 10 票,董事会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