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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0 沪市 京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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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京城股份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9

京城股份:京城股份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4-015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事项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熊建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生效后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熊建辉先生确认并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让本公司全体股东知悉的事宜。公司董事会与熊先生确认并不知悉尚有须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负担之任何尚未完成的私人责任或因辞任而可能对该责任产生影响,并且熊先生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分歧而致使熊先生须辞去其职务。

  鉴于熊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熊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均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待股东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委任陈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公司拟与陈女士签订服务合约,陈女士将有权收取年度袍金人民币 8 万元 ,该袍金乃根据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结合年度考核指标厘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陈均平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

附件:

                                简历

  陈均平,中国国籍,女,59 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学博士。陈女士曾任中央财政管理管理干部学院财政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于公告日期,陈女士已确认(i)彼就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的独立指引;(ii)彼过往或现时并无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拥有任何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公司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ii)彼于获委任之时概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经考虑上述所有情况,董事会亦认为熊陈均平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 3.13 条的独立指引,且根据指引条款乃为独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女士已确认:(i)彼过去三年并未于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亦未于公司或本集团的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ii)彼与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iii)彼并未于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iv)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条保存的名册,概无于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持有任何权益或淡仓的情况;及(v)概无任何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的资料,亦无有关委任陈女士而须提请股东垂注的任何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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