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一九九三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的决议
(在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曾于1994年4月27日会议拟定公司一九九三年度7月13日-12月31日股利分配方案为:
一、税后利润分配为: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6%,当年可供分配利润84%。
二、1993年度(7月13日--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51万元。
三、每股派发末期股利现金人民币0.043元,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
四、本决议须经经股东大会表决。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