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 中天 公告编号:临 2021-19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持有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 50.03%股权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持有的“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50.03%的股权,占其所持江苏泓海股权的 100%。
本次拍卖青岛中天持有江苏泓海的股权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
范围发生变更,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泓海为“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 LNG 储配站项目”(以下简称“江
阴 LNG 项目”)的实施公司,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募集资金及募 投项目变更。
鉴于本次股权拍卖具体时间尚未公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
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 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一)青岛中天持有江苏泓海股权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名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拍卖
通知书》(2019)浙执 27 号。因“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兴盛天”)与青岛中天、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 权转让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初 4 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青岛中天及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嘉兴盛天申请
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 1,988,850,860 元及利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无锡市阳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青岛中天持有江苏泓海 50.03%的股权进行评估。经嘉兴盛天申请,已选定拍卖机构。具体如下:
拍卖标的物: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 50.03%的股权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联系人:沃银儿
联系电话:18368853822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内容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江苏泓海相关介绍
江苏泓海为江阴 LNG 项目的实施公司,江阴 LNG 项目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 116,084.85 万元。2017 年 10 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变更江阴 LNG 项目部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华丰中天”)的 55%的股权并增资。具体实施方式是公司以 50,600 万元收购标的公司 55%股权,并为收购后的标的公司增资 5,500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此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为 56,100 万元。变更江阴 LNG 项目部分资金用途后,用于江阴 LNG 项目的资金调整为 59,984.85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 LNG 项目尚未投入金额为 59,984.85 万元。该项目
陆域部分已完工 99%,尚未正式进行投产运营。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江苏泓海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总资产为 16.18
亿元,其中在建工程 12.10 亿元,其他应收款 1.62 亿元,无形资产 0.60 亿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 0.94 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0.91 亿元;总负债为 13.26 亿元,其
中其他应付款 9.1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5 亿元,预计负债 0.78 亿
元;所有者权益为 2.92 亿元。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鉴于本次被司法拍卖事项具体时间尚未公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会导致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发生变更。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 150,279.47 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 132,899.65 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 17 件,一审均已判决。
(二)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三)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
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对公司进行
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 的相关规定,如
果 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且解决时间无法准确预计,因此公司破产重整最终能否获得法院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