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决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1股,按辽宁会计师事务所辽会师验字[1997]124号验资核准的1997年9月1日的总股本28869万元为资本公积金29937万元计,转增2886.9万元, 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1755.9万元,资本公积金为27050.1万元。
此预案需经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