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6 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8.78 亿元,公司根据母
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 0.88 亿元和盈余公积金 0.88 亿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52 亿元。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2年,受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市场预期转弱、原材料价格高企、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业务疲软,油脂加工业务量缩减,农业板块相关项目推进速度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由于房地产业务报告期业绩亏损、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较期初下滑、以及公司主营业务中油脂加工业务净利润进一步亏损等原因叠加,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投资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和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资金需求。针对房地产业务现状,公司将尽全力盘活和剥离存量土地资产,收回项目投资,加快资产变现和减少损失。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和对外投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