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的《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发布时公司股本总额371,457.61万
股的1.6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该期权有效期内以
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1元/股。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
务人员、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7、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8、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
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1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如下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第一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比2017年增长不低于40%
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第二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比2017年增长不低于50%
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第三个行权期 润为基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比2017年增长不低于60%
注:上述各年净利润已包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
损益的影响。
1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
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5、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1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6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第五章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8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9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0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1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4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16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18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0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2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23
第十五章 附则......2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集团、本公司、指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子公司 指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51%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或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指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
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其他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子公
司管理层、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期权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
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禁售期 指 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行权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期股票期权各次行权所对应的期限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
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
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
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