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承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运盛实业
股票代号:600767
发行人: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1楼
配股类型: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价格:8.00元/股
配股数量:2156.0081万股
全体股东可按不超过10:2.307的比例认购新股。
一、绪 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而编制。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董事会根据199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在1998年实施配股方案。
本方案已经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闽证监(1998)29号文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27号文复审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⒈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⒉发行人: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景璋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1楼
电话:0591-7542845 传真:0591-7542843
⒊主承销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 荣
注册地址:福州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6楼
联系人:石军 林微
电话:0591-7562924 传真:0591-7542534
⒋分销商: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本力
注册地址:长沙市赤岗北路100号
联系人:欧阳兰花
电话:0731-4416134
⒌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⒍律师事务所:福州世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洪波
注册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90号闽星楼四层
经办律师:洪波 王云英
电话:0591-7532726 7535061 传真:0591-7533608
⒎会计师事务所:福建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强、庄巍
注册地址:福州市华林路华兴大厦
电话:0591-7843101
⒏资产评估机构: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法定代表人:何美瑜
电话:0591-7840052
三、本次配售方案
⒈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2156.0081万股
每股配股价:8.00元
⒉配股比例:
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2.307股的比例进行配股。
⒊本次配股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配股发起法人股东香港运盛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67.8%的股权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1000万股; 中国银宏实业发展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3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749.775万股,向内部职工股东配售56.2331万股。
⒋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248.0648万元。
扣除本次配股的有关发行费用160万元,预计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9088.0648万元人民币。
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4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1月5日
⒍法人股东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1)公司发起法人股东香港运盛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996.25万股,可配股份数1383.3348万股,以其持有的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67.8 %的股权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1000万股(按照8.00元/股的配股价计算), 放弃其余383.3348万股配股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资产优良,发展前景好,且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相同之处,有利于公司业务由福州向上海拓展,今后可以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利润,董事会无其他异疑。
(2)公司发起法人股东中国银宏实业发展公司持有公司1950万股,可配股份数449.865万股,以现金认购350万股,放弃其余99.865万股配股权;
(3)公司发起法人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7.5万股,放弃全部可配股份数52.4843万股;
(4)公司发起法人股东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持有公司487.5万股,放弃全部可配股份数112.4663万股;
(5)公司发起法人股东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5万股,放弃全部可配股份数44.9865万股;
(6)公司法人股东运盛(南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0万股,放弃全部可配股份数130.3424万股;
(7)公司法人股东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0万股,放弃全部可配股份数29.991万股。
(8)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以下摘自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事务所闽资(98) 物评字第03号《资产评估报告》:
运盛(上海)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
本事务所接受委托, 评估贵公司的全部资产现值。按照与贵方订立的评估约定,遵循“真实、科学、可行”的评估原则, 我们业已实施了对贵公司待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工程技术、财务会计等资料的审核; 实物资产的实地查看;市场价各的调查与比较; 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评估程序。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运盛(上海) 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系由香港运盛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美元壹仟伍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泽盛;公司住所:上海市天钥桥路93 号中福实业大厦九楼; 公司经营是在批租地块内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出租、出售商品房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代办室内外装饰的设计和施工,经营酒店等配套设施。
二、评估目的:配股的作价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运盛(上海) 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五、评估结果: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加率%
流动资产
253182367.18 253182367.18 263413820.72 10231453.54 4.04
长期投资
3399405.00 3399405.00 4102727.34 703322.34 20.69
固定资产
1449564.52 868114.19 1568100.00 407855.81 46.98
资产总计
258031336.70 257449886.37 269084648.06 11342631.69 4.41
流动负债
32143600.57 32143600.57 32143600.57 —— ——
长期负债
118653990.33 118653990.33 118653990.33 —— ——
其他负债
21413.37 21413.37 0 -21413.37-100.00
负债合计
150819004.27 150819004.27 150797590.90 -21413.37 -0.01
净 资 产
—— 106630882.10 117994927.16 11364045.06 10.66
7、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 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配股部份采取余额包销形式,共计806.0081万股;
8、配售前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
数量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现股本 本次配股增加 配股后
尚未流通股份
⒈发起法人股 9506.25 1350 10856.25
⒉内部职工股 243.75 56.2331 299.9831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750 1406.2331 11156.2331
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3250 749.775 3999.775
总股本 13000 2156.0081 15156.0081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8年11月5日至1998年 11月18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 填写“运盛配股”,代码为700767,每股价格8.00元;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2.307)后取整, 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办理。 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配售事宜由
公司自行办理。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11月18日,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股份未被认购的部分及内部职工股本次配股未被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本次配股暂不上市。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配股共募集资金9248.0648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9088.0648万元, 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一、投资6000 万元与吴县市供水公司合作建设吴县市供水工程
本项目建设已经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苏计经投(1995)693号《关于吴县7.5 万立方米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苏计经投(1995)1591 号《关于吴县市供水工程申请开工的批复》文批准, 项目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