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23-028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改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改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改 是
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改 是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改 否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改 否
9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改 否
10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修改 是
11 财务管理制度 修改 是
12 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修改 是
13 财务责任追究制度 修改 是
其中1~6,10~1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7~9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证 券
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国务院1987年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国务院1987
10月21日颁布的《股份制暂行条 年10月21日颁布的《股份制暂行
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条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烟人银字 “上市公司”)。
(88)第299号文件批准,向社会公 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烟人银
开发行股票,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字(88)第299号文件批准,向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方式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700001801019。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公司在《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按 执照号3700001801019。
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 公司在《公司法》颁布实施后,
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 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
续。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
登记手续。
3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
织、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4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2,422.6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22,422.6822万股,公司的股本
为:普通股22,422.68万股。 结构为:普通股22,422.6822万
股。
5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一的除外 :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或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股东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的除外。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7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发生下列情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形之一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一)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到
百分之五以上时;
(二) 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时;
(三)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