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23-029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股东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大股东徐诚东先生在 30000万元额度内借款。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大股东徐诚东先生在 30000 万元额度内
借款,借款利率按 2023 年 3 月 LPR 利率上浮 110 个基点,即年利率为 4.75%,
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利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同时支付。借款
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额度基本情况
申请借款额度主体:公司
借款对象:大股东徐诚东先生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用途:
1、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贸易业务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
2、大股东徐诚东先生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后期发展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循环滚动使用。
二、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诚东
乙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因日常经营、贸易及新业务开展需要,向甲方在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内借款,甲方自愿出借相应款项。
2、借款利率按 2023 年 3 月 LPR 利率上浮 110 个基点,即年利率为 4.75%,
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利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同时支付。
3、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