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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城黄金: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股东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园城黄金: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股东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23-029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股东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大股东徐诚东先生在 30000万元额度内借款。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大股东徐诚东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向大股东徐诚东先生在 30000 万元额度内
借款,借款利率按 2023 年 3 月 LPR 利率上浮 110 个基点,即年利率为 4.75%,
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利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同时支付。借款
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额度基本情况

  申请借款额度主体:公司

  借款对象:大股东徐诚东先生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用途:

  1、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贸易业务及开展新业务的需要。

  2、大股东徐诚东先生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后期发展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上述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循环滚动使用。

    二、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诚东

  乙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因日常经营、贸易及新业务开展需要,向甲方在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内借款,甲方自愿出借相应款项。

  2、借款利率按 2023 年 3 月 LPR 利率上浮 110 个基点,即年利率为 4.75%,
按实际借款金额、天数计算利息,利息于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时同时支付。

  3、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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