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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01-02-15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在山东省烟台市注册成立)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牞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烟台发展
    股票代码:600766
    公司名称: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261号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比例: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2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数量:1126.2813万股
    配售价格:人民币11元/股
    配股主承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99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
    本配股方案经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4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并由2000年5月8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济证公司字[2000]22号"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23号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1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锦庆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261号
    电话:0535-6624347
    传真:0535-6603260
    联系人:杨剑波、张建中
    3、配股主承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永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座9楼
    电话:0755-3796300-转
    传真:0755-3796389
    联系人:楚曲、敖金波、张钊
    4、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十五楼
    电话:021-68861890
    联系人:张国雄
    5、分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 栋
    电话:0755-6688615
    联系人:樊华
    6、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7、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北三环中路甲19号大森林酒店2层
    电话:010-62383709
    传真:010-62383708
    联系人:袁胜华、王海
    8、主承销商律师:华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任国钧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1号国宾写字楼906室
    电话:010-68001688
    传真:010-68006964
    联系人:孙广亮
    9、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林东模
    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沪宜路叶城路口
    电话:021-53067161
    传真:021-53067161
    联系人:李文祥
    三、主要会计数据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和2000年中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2000年中期报告     1999年度报告
总资产(万元)    71799.23         63746.39
股东权益(万元)  25592.61         23817.78
总股本(万股)    10660.18         10660.1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409.28         42240.27
利润总额(万元)   2296.44          3043.10
净利润(万元)     1766.12          2114.20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和2000年中期报告。本公司1999 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00年3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2000年中期报告摘要刊登在2000年8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上述1999年度报告正本和2000年中期报告正本已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全部披露在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上(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符合国家现行配股政策要求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股份(以配股形式)是在1998年7月,股份已经募足,且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到本次配股申请时已经间隔了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本次配股以1998年8月6日股份变动后的总股本10,660.1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比例配售(以2000年10月16日送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配2股),配股总量为3,198.054万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可配售640.8万股,经财政部财管字[2000]246号文批复,公司国家股股东以350万元现金认购相应股份,其余部分放弃;向法人股东可配售1553.7万股,其中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现金认购相应股份,其余部分放弃,公司其他法人股东均放弃配股认购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003.554万股,以现金方式自愿认购。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股总量为1,126.2812万股, 不超过本公司前次发行并募足后的股份总数的30%,其中可流通股数量为1,003.554万股, 不可流通股数量为122.7272万股。
    3、本次配股价拟定为11元/股,不低于本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2.40元(2000年中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的水平。
    4、本公司连续三年盈利,1997、1998、1999 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77%(调整前)、10.55%(调整前)、8.88%(调整后),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3.4%,超过10%,且每年都在6%以上。
    5、本公司与各大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与控股股东在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方面界定清楚,公司经理、副经理及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单位及关联公司兼职,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及财务会计制度和对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了本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6、《公司章程》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制药、高新技术园区开发、电子商务等领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更改,使用效果良好,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本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0、本公司近三年来从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
    11、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3、本公司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14、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15、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16、本次配股方案已经本公司2000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2000年5月8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17、本次配售的股票为普通股, 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18、新闻媒介从未公开批评本公司。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1996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字[1996]255号文批准,于1996年10月28日起,本公司社会公众股1,672.59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上市后的历年分红派息情况如下:
    1997年,本公司未实施分红派息方案。
    1998年4月28日,根据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以1997年末总股本5,340.59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7股的比例送股,送股后总股本为9,079.003万股。
    1999年,本公司未实施分红派息方案。2000年10月16日,根据二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00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公司以2000年6月30日总股本10660.1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3转增2股的比例送转股,送转股份后总股本为15990.27万股。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配股出具的《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所述, 本所认为,发行人申请配股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及《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待批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本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获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鲁证管字[1998]第40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58号文复审同意。本公司于1998年7月1日以1997年末总股本5,340.59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按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9,079.003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1.764的比例配股),配股总数1,581.177万股,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