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8配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锦程大街69号
股票简称:一汽四环
股票代码:600742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股数量:13,230,000股
配股价格:7.8元/股
配售比例:以1997年末总股本10,8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
1998年8月25日,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补充修改后的《一九九八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预案,并于1998年9月28日经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该方案经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证监字[1998]12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45号”文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31
2、发行人: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延昆
地址:长春市锦程大街69号
联系人:宋有财 李文东
电话:0431-5908703 0431-5908705
传真:0431-5909675
3、主承销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耀祺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
联系人:何巍黄东
电话:021-68818299 0898-6780640
传真:021-68818777 0898-6782871
副主承销商: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培赣
联系人:徐晓平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广场第二十三A层
电话:0755-3333358
传真:0755-3371447
分销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泛亚大厦
联系人:沈天
电话:021-62853820
传真:021-62853820
分销商: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林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64号火炬大厦四楼
联系人:付明杰 刘凡才
电话:0431-8737984
传真:0431-8737977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5、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孔庆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教一楼
电话:010-62511435
传真:010-62515274
经办律师:董安生 叶林 潘文军
6、会计师事务所:长春市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海成
地址:长春市大马路139号
电话:0431-8691058
传真:0431-8691058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思滨 刘明泉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13,230,000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8元
2、股东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1997年末总股本108,900,000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
3、配股数量
因本公司的发起人股股东和募集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所以按上述比例计算,本次配股总数为13,23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预计本次配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0,319.4万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3
20万元后,预计本次配股实际可募集资金9,999.4万元。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16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2月17日
6、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购配股情况
本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四环企业总公司,机械工业部长春汽车研究所中实改装厂。目前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四环企业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4.07%和15.62%。经本公司征询,以上各发起人股东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
7、此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一汽四环”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利。
8、本次配股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若本次配股全部募足,则股本结构变化如下:(单位:股)
股份类型 配股前数量 预计配股增加 预计配股后数量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 55,728,000 0 55,728,000 45.63
2.募集法人股 9,072,000 0 9,072,000 7.43
3.内部职工股 16,200,000 4,860,000 21,060,000 17.2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1,000,000 4,860,000 85,860,000 70.3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7,900,000 8,370,000 36,270,000 29.70
已流通股份合计
27,900,000 8,370,000 36,270,000 29.70
三、股份总数 108,900,000 13,230,000 122,130,000 10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12月16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一汽四环”股票的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
2、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
自1998年12月17日至1998年12月30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本次配股。
3、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在吉林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4、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填写“一汽四环配股”(代码700742),每股价格7.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股比例(10:3)及取整数。
(2)内部职工股股东持有效证件到吉林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3)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负责包销。
五、获配股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按10配3,共计837万股)
,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内部职工股获配部分(即内部职工股按10配3,共计486万股)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扣除发行成本后预计共可募集资金9,999.4万元,董事会计划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将所得款项拟用作如下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汇总及使用计划
1、募集资金投向构成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工厂发展。
资金投向 金额(万元) 比例
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2,958 26.26%
改装车技术改造项目 3,570 31.69%
开发生产高能点火线圈项目 1,978 17.56%
新增农用车产品项目 2,760 24.50%
合计 11,266 100%
项目资金与募集资金缺口部分1,266.6万元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2、配股资金到位后年度用款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如期到位后,各项目计划将在1998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实施,各年度大致用款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年度
1998 1999 2000
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2,958 835 1,573 550
改装车技术改造项目 3,570 650 1,740 1,180
开发生产高能点火线圈项目 1,978 803 975 200
新增农用车产品项目 2,760 460 1,000 1,300
合计 11,266 2,748 5,288 3,230
上述项目资金运用将根据资金到位时间、市场状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介绍
1、汽车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经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汽贸管字[1998]27号”文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2,958万元,主要用于公司所属车箱装配厂和护栏厂进行二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