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A股配股说明书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33号
股票简称:新疆屯河 配股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37 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每股配售价:5.5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10:3
配售发行股票数量:2100万股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保证本配股书的内容、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 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 售的股票的坐标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二、配售发行有关机构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黑龙江省证券公司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数量:2100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5.50元人民币
2.股东配股比例:10:3(按96年底总股本7000万股)
按96年末总股本7000万元以10:3的比例配售(法人股可配1305万股,其中1193.4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 社会公众股股东;社会公众股东可配售525万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可配售 270万股);按9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以后的总股本15120万股为基数,本次配股比例为10:1.3889。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额1155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其中,承销费231万元,上网费40.425万元,审计费15万元,律师费5万元)291.425万 元,预计公司实际可得配股款11263.575万元。
4、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进行全额包销。
5、股权登记日:1997年11月25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1月26日
6、发起人法人股东出让部分配股权的承诺:
本次配股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股东共有四家,持有 股份5220万股,四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新疆屯河工贸(集团)公司 3181.2 37.87
新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08.8 9.63
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 783.6 9.33
新疆石油管理局 446.4 5.31
总计 5220 62.14
经征求上述各法人股东意见,除新疆石油管理局以现金方式足额认 购其应认购的份额111.6万股外,其余1193.4万股配股权全部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因此社会公众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按199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以后的总股本15120万元,本次配股比例为10:1.3889,转配比例为10:2.0849,每股转让手续费为0.20元。此方案已经 公司1997年7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法人股配售部分及其转配 部分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没有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7、本次配股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详见下表列示:
填报日期 1997年7月28日 单位:万股 每股面值:1元
期初数 配股数 期末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9396 111.6 9507.6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内部职工股 1944 270 2214
3.转配股 1193.4 1193.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1340 1575 12915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
人民币普通股 3780 525 4305
已流通股份合计 3780 525 4305
三.股份总数 15120 2100 1722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11月26日起至1997年12月10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不再安排补缴款工作。
2.缴款地点:
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及转配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1)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屯河配股"( 代码700737)买入单,每股价格5.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1.3889)后按四舍五入 取整数。
(2)社会公众股东(已流通股份部分)认购本次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 分填写"屯河转让"(代码710737)买入单,每股价格5.70元(含转让费0.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法人股东转让比例(10:2.0849)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3)法人股的缴款到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33号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 司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7年12月10日未被认购的股份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由承销 商负责包销(含未认购的本次配股及转配部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 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3.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东因受让转配股而增加的股份,在国家 有关政策、法规没有颁布之前,暂不流通上市。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11550万元,扣除配股发行费用后,预计公司 实际可得配股款为11263.575万元,将主要用于头屯河水泥厂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由三个子项目按装调试阶段,12月底开始试生产,本次技改工 程的资金来源为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所募集的资金。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八、配股说明书签日期
九、附录
十、备查文件
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