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活力2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临江路1号
配股数量:2399.325万股 股票代码:600703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名称:沙市活力2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价格:5.80元/股
配股比例:全体股东按10:2.3的比例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按10:1.86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和 法人股股东的部分栩股权)
一、绪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沙市活力2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7年3月27日召开 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一九九七年配股方案的决议,并经1997年5月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已经湖北省证券委员会鄂证办[1997]35号文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00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股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屠光绍
地 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 话:021-63068888
传 真:021-63063076
2、发行人:沙市活力2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雷世忠
联 系 人:李明悦
电 话:0716-8202081
传 真:0716-8202259
3、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联 系 人:罗斌华、马骋
电 话:020-87310073
传 真:020-87310255
分 销 商: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 址:广州沿江路139号7-13楼
法定代表人:许智
联 系 人:许智
电 话:020-85844382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 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 话:021-63566657
传 真:021-65349066
5、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金鱼胡同和平宾馆19层
经办 律师:赵燕士、肖微
电 话:(010)65134500
传 真:(010)65134570
6、会计师事务所:湖北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横路7号
注册会计师:许长顺、石秀娟、潘国英
电 话:027-7843095
传 真:027-7843095
三、配股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2、配售发行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2399.325万股。
3、配股比例:以现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2.3股。以1996年末股本7997.75万股为基数,向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全体在册股东按10:3 的比例配售,即以现有总股本10397.075万股,每10股配售2.3股。
4、配股价格:每股5.80元。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若本次配股获全额认购预计可募集资金13916.09万元,预计本次配股发行费用为490万元。
6、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认购及转让配股权的说明国家股股东 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5029.7万股,占总股本48.38 %,是唯一持股超过5%的股东,本次可配售1160.7万股,已承诺现金 认购400万股;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60.4万股,本次可配售152.4万股,已承诺现金认购36.6万股,剩余的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 配股权,以每股转让费0.10元的价格有偿转让,这样,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除可按10:2.3的比例配股外,还可根据本人意愿按最多10:1.86的比例受让国家股、法人股的转配股。在国务院做出新的规 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7、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12月3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12月4日
8、本次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数量单位:万股每股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变动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 (%)
1)国家股 029.700 48.38 400.000 5429.7 42.43
2)法人股 660.400 6.35 36.600 697.0 5.45
3)内部职工股 2106.975 20.26 486.225 2593.2 20.26
4)其他(转配股) 876.500 876.5 6.85
其中:
国家股转配 760.700 760.7
法人股转配 115.800 115.8
通份合计 7797.075 74.99 799.025 9596.1 74.99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 2600.000 25.01 600.000 3200.0 25.01
民币普通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2600.000 25.01 600.000 3200.0 25.01
三)股份总数 10397.075 100.00 2399.325 12796.4 100.00
四、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12月4日至1997年12月17日止(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 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
(2)内部职工股股东在以下地点办理缴款:
A:武汉证券登记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台北路151号
电话:(027)5795066
B:工商银行荆州分行中山路支行月亮楼分理处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中段
电话:(0716)8225827
(3)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可在本公司办理缴款。
3、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活力28配股”(代码:700703),每股价格5.80元,可进行多次买入,累计 买入配股数量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0.23后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转配部分时,填写“活力28转配”(代码:710703),每股价格5.90元(含转 让费0.10元),可进行多次买入,累计买入配股数量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转配比例0.186后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3)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可一次或多次将款项汇至本公司帐户买入其所承诺的应配股份。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处理办法
截止1997年12月17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配股及国家股转配部分的5%由主承销商包销,其它未被认购的国家股、法人 股转配股由承销商代销。
五、配售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即600万股)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且刊登股权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国家股、法人股配股转让 部分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的配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若本次配股获全额认购预计可募集资金13426.09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490万元),计划用于以下技改项目:
1、投资2800万元用于15万吨/年后配料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先进、可靠、成熟的工艺流程,可使公司主导产品品种增加,档次提高,生产能力相应提高,使公司产品更具竞争力。该项目已经湖北省经委批准立项,项目代号970601103050,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2、投资2900万元用于5万吨/年液体洗涤剂(餐洗)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该项目使用国产先进设备配合公司原有设备,采用国际先进工艺流程及生产方法,使整体餐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项目已经湖北省经委批准立项,项目代号970601103049,总投资2900万元。
3、投资2875万元用于PET制瓶生产线及塑料包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设备从日本引进,具有九十年代国际先进水平。投产后拥有生产各种规格纯水瓶20万瓶/日、各种规格洗衣粉外包装袋60公斤/小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获得湖北省经委批准立项,项目代号为970601103051,项目总投资2875万元(包括引进设备所需用汇110万美元) 。
4、投资400万元参股北京神雾喷嘴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开发WDH系列高效节能低污染燃烧器及配套设备。本公司计划向北京神雾喷 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投资400万元,占有15%的股份,共同开发、生产 高新科技产品WDH系列高效节能低污染燃烧器及配套设备,该产品经国 家科委国科发计字<1996>475号文批准纳入1996年度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试制鉴定计划。本公司按投入比例参与利润分成。
5、为优化财务结构,减轻企业贷款利息支出,将用2500万元偿还 银行贷款。本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近几年每年向银行借的短期贷款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利息支出近两千万元,给企业增加很大的费用,特别是去年两次调低利率,原贷款的利息就显得更大,因此,用2500万元偿还部分贷款,可以大大减轻利息支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6、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和还贷后,剩余部分资金用于补充 上述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若本次配股的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部分未能获全额认购,至少也可募集资金8832.42万元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优先保证第1至第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