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41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总价人民币5200万元购买房地产,建筑总面积为1902.92平方米(其中
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车位10个,建筑面积519.70平
方米)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双方需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一)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黄金
饰品业务拓展和构建良好办公环境,以总价人民币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
佰万元整)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01、1402、1403、1404、1405、
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单元,连同车位125、126、127、
128、129、130、131、132、133、134号,产证建筑总面积为1902.92平方米(其
中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车位10个,建筑面积519.70平方米)。
该房地产位于公司现办公地址下方楼层,有利于公司统一高效的运营管理。
(二)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地产的议案》,一致认为
本次房地产购买事项合法、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 交易出卖方
交易出卖方自然人丁雪冷,香港居民。在本次交易前,交易出卖方与上市公
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二)、交易买受方
交易买受方: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 号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9楼
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矿业投资,贵金属制品的设计和销售,贵金属投
资,货运代理,设备、自有房屋租赁,装卸、仓储(除危险品)服务,物流信息
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纸浆、纸及纸制品
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技术转让,商品的包装服务,经营进
出口业务,建筑装潢工程承包(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
营的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壹仟肆佰伍拾柒万伍仟贰佰肆拾伍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该房地产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01、1402、1403、
1404、1405、1406、1407、1408、1409、1410、1411、1412单元,连同车位125、
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号,产证建筑总面积为1902.92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车位10个,建筑面
积519.70平方米)。
2、该房地产产权清晰,产证齐全,未设立抵押。
3、目前该房地产均正常使用。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购买房地产进行评估。上海立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有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专
营机构,并拥有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证书,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号14层办公用房及车位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
询证,对委估资产截至2013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4层办公用房及车位,总
建筑面积1,902.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套,建筑面积1,383.22平方米,
车位10个,建筑面积519.70平方米。
2、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
3、评估目的:因房地产收购事宜而为委托方提供拟交易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参考依据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本次委估对象为商业房地产,估价人
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特点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
行了大量的周边市场调查。由于委估物业为办公用房,周边交易案例丰富,故选
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5.1、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选择与估价对象属于同一供需圈,条件类似或使
用价值相似的若干房地产交易案例作为比较实例,就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
因素、个别因素等条件与估价对象进行对照比较,并对比较实例进行修正,从而
确定估价对象价格的方法。市场法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对象比准价格 = 交易案例价格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交易日期修
正系数 ×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5.2、收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