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0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9-025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9日,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天”或“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主动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申请》,上述事项尚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本次申请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退市的财务顾问意见》,财务顾问认为:“上海普天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符合《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并已在《公司章程》中对主动退市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对决议持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上海普天本次主动退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竞天公诚认为:“1、上海普天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其A股和B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批准后转而进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五款、《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及《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2、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经上海普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后实施。
3、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符合《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19年4月9日,竞天公诚出具关于《关于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普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9日召开,其中《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已取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取得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程序;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