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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73 沪市 东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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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东阳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78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9.10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
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9.10 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 2024-50 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8,358,38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2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6.94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6.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494.5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结合当前市场行情及
  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内容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9.10 元/股      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综合考虑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调整股份回购价格及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且有利
  于优化资本结构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方案调整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具
  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韶
  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经审批决策,建设银行韶关市分行同意承
诺为公司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 28,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本承诺有效期为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