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45 股票简称:中源协和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 住所
嘉道成功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王晓鸽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住所
德源投资 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号10号楼
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
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保证其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报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草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源协和向上海傲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傲源合计100%
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海傲源100%股权的评估结果为定价
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31日,上海傲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1,000.00
万元。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海傲源100%股权定价
为120,000.00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1.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数合计为56,179,775股,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上海傲源股份比例 交易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嘉道成功 80.00% 96,000.00 44,943,820
2 王晓鸽 20.00% 24,000.00 11,235,955
合计 100.00% 120,000.00 56,179,775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
中源协和拟向包括德源投资在内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其中,德源投资拟认购不超过25,00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精准医学智能诊断中心项目 45,209.00 40,000.00
2 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 6,500.00 6,000.00
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4,000.00 4,000.00
合计 55,709.00 5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德源投资不参与询价,接受最终的询价结果并以该价格认购股份。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份的锁定安排
1、交易对方嘉道成功、王晓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以上海傲源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中源协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德源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中源协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除德源投资外,其他的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中源协
和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均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情况如下:
1、补偿义务人
嘉道成功、王晓鸽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
2、利润承诺期
利润承诺期(利润补偿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即如果本次重组于2018年度完成,则利润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如本次交易在2018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则利润承诺期将以补充协议
形式予以相应顺延。
3、利润承诺数
补偿义务人承诺:上海傲源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6,500.00 万元,7,900.00 万元,
9,600.00万元。
在计算上海傲源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需扣除该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相关损益。
4、补偿安排
(1)利润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傲源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报告应当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利润承诺期内上海傲源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专项审计报告的结果为准。
(2)如果在利润承诺期任意年度,上海傲源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相应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数,则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3)股份补偿安排
①在利润承诺期内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补偿义务人将按以下公式,每年计算一次当年度的股份补偿数:补偿义务人每年补偿股份数=(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该补偿义务人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该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
②利润承诺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③如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进行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回购注销或无偿赠予的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为:应回购注销或无偿赠予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④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分配,补偿义务人现金分配的部分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
⑤上市公司应在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
10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当年回购补偿义务人的股份方案,
确定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划转至上市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账户进行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