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2-069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子公司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泽生物”)与天津鸿港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港投资”)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2011年2月11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和泽生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福是鸿港投资的董
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和泽生物长期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经营风险、减少
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公
司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1 年 2 与 11 日,和泽生物与鸿港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原
租赁合同”)。和泽生物承租鸿港投资位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东九道 45 号段工
业用房,建筑面积为 28,160 平方米,租赁期十年,第一年为免租期,双方确认
按照天津市圣维德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房屋租金的评估报告确定第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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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年度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每满一年,房屋租金应在上一计租年度租金的基础上
按照我国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物价上涨指数递增,租金按季度进行支付。
经 2012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2 年 6 月 21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收购了和泽生物 100%股权。
为满足公司长期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经营风险、减少费用,公司子公司和
泽生物与鸿港投资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原租赁合同,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承租鸿港投资位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东九道 45 号段工业用房,建筑面
积为 28,160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生效起至 2031 年 2 月 10 日 24 时止,
双方确认按照天津市圣维德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房屋租金的评估报告评
定的租金标准作为 2014 年 2 月 10 日前的租金支付标准,以后租赁期间的租金标
准按照“每年递增 3%的标准”执行,租金按季(每三个月)进行支付。
(二)关联关系
和泽生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德福是鸿港投资的董事
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王勇先生、韩月娥女士、曹海峰
先生应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开发
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和泽生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4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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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鸿港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鸿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4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8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工业、贸易、制造业、物流
业、广告业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2 年 12 月 2 日,和泽生物与鸿港投资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赁标的
鸿港投资将坐落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东九道 45 号的工业用房(以下简称
“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津字第 110511100023 号)出租给和泽生物。
该房屋建筑面积 28,610 平方米,其中,办公楼计 6243 平方米,附楼 1 计 2812
平方米,附楼 2 计 2147 平方米,3 号厂房计 8032 平方米,8 号厂房计 7575 平方
米,2 号厂房计 1700 平方米,其他附属房屋计 101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31 年 2 月 10 日 24 时止。
(三)租金及定价依据
双方确认,按照双方选定的天津市圣维德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
租金的评估报告评定的租金标准作为 2014 年 2 月 10 日前的租金支付标准,以后
租赁期间的租金标准按照“每年递增 3%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14 年 2 月 10 日:办公楼、附楼 1、附楼 2 及
其他附属房屋计租标准为 0.63 元/日/平方米,2、3 号厂房计租标准为 0.52 元/
日/平方米,8 号厂房计租标准为 0.54 元/日/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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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 2014 年 2 月 11 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租赁期间,各租赁期间的租
金标准应在前一租赁期间执行的计租标准基础上增加 3%。具体而言:2014 年 2
月 11 日——2015 年 2 月 10 日租赁期间,房屋租金应在上述第(1)项约定计租
标准基础上增加 3%;自 2015 年 2 月 11 日以后各租赁期间,房屋租金应在前一
个租赁期间执行的计租标准基础上增加 3%。
(3)如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或同地段房屋租金标准急剧下滑,双方同意协商
调整租金增减标准。
(四)支付方式
双方确认,租赁期内按季(每三个月)支付租金。首次租金支付自本合同生
效后 15 日内支付;以后应在上个租赁季度届满前 10 日内支付下一租赁季度的租
金。鸿港投资应在收到租金同时为和泽生物开具合法的房屋租赁发票。
(五)违约责任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非经和泽生物同意,如鸿港投资因非本合同约定
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和泽生物,鸿港投资应按照合同
终止当期租金标准向和泽生物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并就和
泽生物合同期剩余年限装修改造的折旧部分进行赔偿。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非经鸿港投资同意,如和泽生物因非本合同约定
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鸿港投资,和泽生物应按照合同终
止当期租金标准向鸿港投资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作为解除合同违约金。
(六)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和泽生物控股股东之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2)本合同生效前,双方与该房屋租赁相关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仍依照原
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本合同生效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和泽生物长期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经营风险、减少费
用。同时,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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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和泽生物与鸿港投资终止2011年2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重
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和泽生
物长期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减少费用。
2、为保证租赁价格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房屋租赁价格按照双方选定
的天津市圣维德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租金的评估报告评定的租金
标准作为2014年2月10日前的租金支付标准,以后租赁期间的租金标准按照“每
年递增3%的标准”执行,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
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应回避。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和泽生物与鸿港投资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天津市圣维德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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