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0日上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37496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464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飞达主持。
公司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11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3689736股,意见如下
同意: 3689736 占100.00%
反对: 0 占0.0000%
弃权: 0 占0.0000%
其它: 0 占0.0000%
2、审议关于聘请王之 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437496936股,意见如下
同意: 437496936 占100.00%
反对: 0 占0.0000%
弃权: 0 占0.0000%
其它: 0 占0.0000%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11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437496936股,意见如下
同意: 437496936 占100.00%
反对: 0 占0.0000%
弃权: 0 占0.0000%
其它: 0 占0.0000%
本次大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