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1-02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鼎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续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鼎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00,276,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43%,鼎立控股
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 200,276,02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 100%。
2021 年 4 月 7 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ST 鹏起”)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407-2 号)、东阳市公安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东公[经]冻财字[2021]51022 号),获知公司大股东鼎立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立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继续冻结,继续冻结时间 24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续冻基本情况
是否 占公 冻结 冻
股东 为控 冻结股 占其所持 司总 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结
名称 股股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 原
东 (股) 比例 为限 人 因
售股
鼎立 否 200,27 100% 11.43 否 2021 年 4 2023 年 4 东阳 司
控股 6,020 % 月 7 日 月 6 日 市公 法
集团 安局 冻
股份 结
有限
公司
冻结情况说明:
2017 年 5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冻结及司法划转通
知》(2017 司冻 021 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 0783 破申 3 号),获知东阳市人民法院关于金彩芳诉鼎立控股破产清算案作出的(2017)浙 0783 破申 3 号裁定书已生效,东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冻结鼎立控
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276,020 股,冻结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止。2019 年 4 月 15 日,东阳市公安局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
助冻结通知书》(东公经冻财字[2019]10097 号),请求继续冻结鼎立控股持有
的公司股份,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止。相关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17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股东鼎立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1)、《关于公司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续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4)。
2021 年 4 月 7 日,东阳市公安局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冻结财
产通知书》(东公[经]冻财字[2021]51022 号),请求协助继续冻结鼎立控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财产——鼎立控股持有的*ST鹏起 200,276,020 股及孳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鼎立控股集团 200,276,020 11.43% 200,276,020 100% 11.43%
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股份续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鼎立控股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司法续冻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