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533,680.86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28,645,895.85 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5,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确定。
本授权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及《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相关条款生效为前提。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