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安阳钢铁
股票代码:60056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 105 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楷林 IFC 大厦 D 座 8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安阳钢铁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阳钢铁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国资委的相关批复,本次收购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100%股权向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装备投资集团”或“收购人”)作价出资。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间接取得安钢集团持有的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钢铁”或“上市公司”)66.78%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安钢集团,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已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商变更登记;(2)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收购是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批复》(豫国资文〔2021〕132 号),遵照《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步骤要求,本次收购完成
后,收购人拟继续推动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事宜,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6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1
第四节 收购方式 ......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8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9
第七节 后续计划 ......20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2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7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8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29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36
收购人声明 ......37
财务顾问声明 ......38
律师声明 ......39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40
附表: ......4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安阳钢铁、上市公司 指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安钢集团 指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装备投资集团、收购人 指 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煤机 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安钢集团 100%股权以评估作价出资到
本次收购,本次作价出资 指 河南装备投资集团,使收购人间接收购安钢集团持有的安阳钢铁
1,918,308,486 股股份(占安阳钢铁总股本的 66.78%)的交易事项
河南省国资委、河南装备投资集团与安钢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22
《增资协议》 指 日签署的河南省国资委将安钢集团 100%股权增资至河南装备投
资集团的《增资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国家/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河南省政府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永星
注册地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 105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5-07-27
营业期限 长期有效
注册资本 55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349519649C
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械装备领域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通讯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88 号(金水东路与心怡路交汇处东北角)楷林 IFC
大厦 D 座 8 层
联系电话 0371-61770826
注:本次收购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安钢集团 100%股权向河南装备投资集团作价出资。收购完成后,河南装备投资集团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南装备投资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资委持有河南装备投资集团 100%的股权,为河南装备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资委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成立之日起,河南装备投资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企业为河南中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南中融智造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天工智造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融资租赁
业务;可再生能源
设备融资租赁业
务;环保设备融资
租赁业务;轨道交
道设备融资租赁业
务;汽车设备融资
租赁业务;医疗设
备融资租赁业务;
河南中融融资租赁 航空设备融资租赁
张永星 2016 年 11 月 9 日 95.00% 业务;船舶设备融
有限公司 资租赁业务;农业
设备融资租赁业
务;建筑设备融资
租赁业务;游乐设
备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