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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9:厦门钨业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600549:厦门钨业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7,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41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0 年 12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
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转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运营[2020]13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登记
工作完成。

  8、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5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004%,回购价格为 7.41 元/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已离职,已不符
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00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
宜。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王才拾先生共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其持有
期间公司未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和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本次回购数量为 57,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98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2,413,000 股。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7.41 元/股,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未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

  王才拾先生系个人原因离职,符合《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特殊情形的处理”第(一)条中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提前终止解锁,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的规定之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价之低者,即 7.41 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422,37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18,516,200 股变更为 1,418,459,2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限售条件股份      12,470,000      -57,000        12,413,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6,046,200        0          1,406,046,200

      总计        1,418,516,200      -57,000      1,418,459,2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才拾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王才拾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7,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离职人员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回购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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