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 06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0:30 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副董事长郝明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313,260,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8%,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
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转让天富房地产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天
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股权,天富房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181,151,733.84 元,评
估价值为 507,479,125.75 元,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受让
价格以 2011 年 9 月 30 为基准日的天富房产公司净资产评估值
507,479,125.75 元,减去其 2011 年 10 月 18 日所进行的利润分配金
额(共现金分红 105,654,469.00 元)确定,即 401,824,656.75 元。
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两次支付股权受让款,
首次支付 2.1 亿元,其余款项在 6 个月内付清。
同意 5,345,5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
权 0 股。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刘伟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2 郝明忠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3 何嘉勇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4 刘三军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5 朱锐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6 程伟东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7 陈军民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8 张奇峰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9 王宏年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10 石安琴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2.11 李辉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3.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邓海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3.2 谢晓华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经公司职代会选举,侯耀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在“经营范围”中,取消“房地产开发”经
营项目。
同意 313,260,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
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