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6 月 9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健 “公司”)。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建立
全企业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企业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国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
经贸企改第 47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国经贸企改第 47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码为 911306007109266097。 会信用代码为 911306007109266097。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04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04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围绕 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公司建立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权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股份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所必需。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务。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式进行。 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外。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益;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
(五)公司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时,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公司商业秘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在查阅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前配合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保密手续,并在 责任。
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如需要)后方可查 (六)公司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阅。查阅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应承担 料时,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公司商
泄漏秘密的法律责任; 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在查阅前配合公司要求办理相关保密手
承担的其他义务。 续,并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如需要)
后方可查阅。查阅人有保守秘密的义
务,并应承担泄漏秘密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原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