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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2 沪市 中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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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2:中国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7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7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认为公司价值低于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被低估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与业绩增长充满信心,决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为5-20亿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一致行动人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通过其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3,871,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中船重工集团通过其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810,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

  综上所述,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船投资合计增持股份34,681,370股,合计增持股份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中船重工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中国动力股份进展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

  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9月5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0,140,803股,占公司总股本27.11%;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34,128,379股,占公司总股本59.64%。

  (三)前十二个月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8年8月9日,中船重工集团一致行动人中船投资承诺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交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1-3亿元。

  2018年8月31日,公司接到中船投资通知,其增持计划已按控股股东要求实施完毕。2018年8月8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中船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871,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中船重工集团认为公司价值低于所处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被低估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与业绩增长充满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

  拟增持股份金额为5-20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种类

  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自有资金。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股份计划实施之日起(2018年8月31日)6个月内。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31日,中船投资通过其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3,871,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中船重工集团通过其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810,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

  综上所述,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船投资合计增持股份34,681,370股,增持股份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

  2、截至2018年9月6日,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39,620,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5%。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