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36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9.62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 方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本次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19.62 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
附表:蓝光发展重大诉讼基本情况表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诉讼请求内容 收到起诉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案件进
状的时间 (万元) 展情况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
良乡组团 06 街区 06-23-01 等地块住宅混合公建(配建
限价商品房)项目剩余限价房《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收
购合同》(合同编号:YF-SG-005)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解除。
2.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退 还 已 支 付 的 收 购 款
17,790,380.4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北京市燕房保障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 销售合同 的违约金 957.943.56 元。 北京市房 已开庭
1 性住房建设投资 限公司 纠纷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违约导致收购合同解除 2022.02.16 2357.89 山区人民 审理
有限公司 的违约金人民币 2736981.60 元。 法院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对房屋进行装修所产生
的造价、设计、监理装修施工各项损失 1638639.07 元。
6.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 450000 元。
7.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8.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财产保全担保费(以实际发
生金额为准)。
9.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 2-7 项诉讼请求金额共计 23578944.63 元。
1、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票据款
10432472.75 元; 成都市金
2 江苏凯伦建材股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 票据追索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利息损失暂计 2022.05.16 1070.77 牛区人民 待开庭
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 权纠纷 275265.41 元; 法院
以上 1-2 项合计:10707738.16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请求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南宁
灿琮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屋具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 备交付条件后共同向原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南宁市人民政府 限公司、南宁灿琮置业 督管理委员会交付 910 套产权移交住房; 南宁市中
3 国有资产监督管 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 合同纠纷 二、请求判令被告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南宁 2022.05.19 45631.71 级人民法 待开庭
理委员会 业有限公司、南宁市自 灿琮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院
然资源局(第三人) 逾期交房造成的经济损失 1,100,229.64 元。
以上诉讼标的合计:456,317,113.44 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律师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四、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
北京心怡坊建筑 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 建设工程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0326963.3 元 天津市津
4 装饰工程有限公 产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2022.02.11 1032.70 南区人民 已判决
司 纠纷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
1、判令被告 1 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支付借
款利息 120 万元。
江苏南通三建建 被告 1:甘肃蓝光和骏 2、判令被告 1 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算至 2022 年 2 南通市海
5 筑装饰集团有限 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月 28 日 50 万元。 2022.05.02 1210.00 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