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执行金额确定。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期,由于公司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 提起了诉讼或仲裁,现将案件涉及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情况(详见附表)。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执行金额确定。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情况表
序 诉讼请求 受理法院或 诉讼公告
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金额 仲裁机构 编号 诉讼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情况
(万元)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 11 民初 229 号:
一、被告蓝光发展、蓝光和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
本金 152574574.85 元及利息、违约金(以 152574574.8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20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上述被告承担保证
被告一:四川蓝光和骏有 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成都灏柏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 被告蓝光和骏向原告支付的资金调用费 110 万元,从上述第一项履行义务
和骏”) 中扣除,优先偿还利息。
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 二、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如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原告
日照朗致国际贸易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东借款纠 日照市中级 2021-090 号 有权要求青岛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就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补充赔
1 有限责任公司 “蓝光发展”) 纷 18326.14 人民法院 偿责任;
被告三:青岛蓝光和骏置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业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第三人:成都灏柏和骏置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业有限公司 息。
案件受理费 958107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蓝光发展、蓝光和骏、青
岛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蓝光发展、蓝光和骏、青岛蓝光和骏
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本案公司已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 10 民初 95 号:
一、被告威海鹏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息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以 5000 万
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13%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利息、复利自 2021 年
7 月 21 日起以 5000 万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利息、罚息、复利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以 5000 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被告一:威海鹏邦商贸有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扣除 2021 年 7
限公司 月 20 日偿还的 409,980.22 元及 2021 年 9 月 20 日偿还的 5297.90 元);
被告二:济南蓝光房地产 二、被告威海鹏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
开发有限公司 费 50 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233,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