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88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进展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18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
截至2018年7月2日,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861万元,占1400万元的61.49%。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巧龙、欧俊明、魏开忠、王万峰、李高飞、王小英、常珩、雷鹏
(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巧龙 副董事长、总裁 1,400,000 0.047%
欧俊明 董事、首席财务官 0 0.000%
魏开忠 董事 0 0.000%
王万峰 董事、副总裁 0 0.000%
李高飞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38,800 0.011%
王小英 监事会主席 477,540 0.016%
常 珩 监事 242,900 0.008%
雷 鹏 监事 238,140 0.008%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金额
张巧龙 副董事长、总裁 不低于200万元
欧俊明 董事、首席财务官 不低于200万元
魏开忠 董事 不低于200万元
王万峰 董事、副总裁 不低于200万元
李高飞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200万元
王小英 监事会主席 不低于200万元
常珩 监事 不低于100万元
雷鹏 监事 不低于100万元
合计 不低于14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7月2日,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861万元,占1400万元的61.49%,
具体如下:
增持前持 增持前 本次增持 增持平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股 增持后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持股比 数量(股)格(元/股)(万元) 数量(股) 持股比
(股) 例 例
副董事长、
张巧龙 1,400,000 0.047% 200,000 6.02 120 1,600,000 0.054%
总裁
董事、首席
欧俊明 0 0.000% 200,220 6.03 121 200,220 0.007%
财务官
魏开忠 董事 0 0.000% 249,000 6.09 152 249,000 0.008%
董事、副总
王万峰 0 0.000% 200,000 6.03 121 200,000 0.007%
裁
董事、副总
李高飞 裁、董事会 338,800 0.011% 180,000 6.05 109 518,800 0.017%
秘书
王小英 监事会主席 477,540 0.016% 228,356 6.02 137 705,896 0.024%
常珩 监事 242,900 0.008% 82,800 6.04 50 325,700 0.011%
雷鹏 监事 238,140 0.008% 84,400 6.04 51 322,540 0.011%
合计 2,697,380 0.090% 1,424,776 6.04 861 4,122,156 0.138%
五、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
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
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
比例。
(四)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
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