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ST 鑫新 公告编号:临2010-22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0 年8 月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江西
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0 号)。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 号)
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发行
379,745,01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
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出售资产及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题,应及时报告证监会。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