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05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 年 1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5 日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及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 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6,734,116 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32,586,922.7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02,854,330.00 元,资本公
积人民币 929,732,592.73 元。上述资金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515.54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
用募集资金 10,186.79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328.7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45.3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44,999,992.80
减: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的承销费用(含税) 9,404,999.94
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1,035,594,992.86
减: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 2,819,390.97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25,155,429.55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97,753,979.65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27,401,449.9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833,673.00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730,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453,845.3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 年 11 月修订)》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 年 11 月修订)》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11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33150198367909000114 2,188,173.45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353281899118 62,605.77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574902523710202 81,709.57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21010122000985422 94,222.57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472900632510828 27,133.98
合计 2,453,845.3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 97,753,979.65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502,692.76 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
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 号)。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256,672.4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
发表同意意见。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受托机构 品种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建设银行宁波分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2023/1/17 2023/7/17 1.7%-3.3%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结构性存款 4,000.00 2023/1/19 2023/7/19 1%-3.15%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结构性存款 2,490.00 2023/1/19 2023/7/20 1.59%-3.408%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结构性存款 2,510.00 2023/1/19 2023/7/21 1.6%-3.406%
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大额存单 3,950.00 2023/1/29 2023/7/29 2.10%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3/1/31 2023/7/31 1.85%或 2.8%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结构性存款 7,490.00 2023/1/31 2023/8/1 1.59%-3.408%
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结构性存款 7,510.00 2023/1/31 2023/8/2 1.6%-3.406%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3/2/6 2023/8/7 1.85%或 2.8%
建设银行宁波分行 结构性存款 6,500.00 2023/2/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