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 荣华 公告编号:2021-023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626,8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7.07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审议议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2,454,734 98.9684 1,122,100 0.9875 50,000 0.0441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2,454,734 98.9684 1,122,100 0.9875 50,000 0.0441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574,734 99.9541 2,100 0.0018 50,000 0.0441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576,834 99.9559 0 0.0000 50,000 0.0441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574,734 99.9541 2,100 0.0018 50,000 0.0441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574,734 99.9541 2,100 0.0018 50,000 0.0441
7、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574,734 99.9541 2,100 0.0018 50,000 0.0441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574,734 99.9541 2,100 0.0018 50,000 0.0441
9、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574,734 99.9541 2,100 0.0018 50,000 0.0441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574,734 99.9541 2,100 0.0018 50,000 0.044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健 孙晨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