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21-064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系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临 2021-058 号公告的进展事
项。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集团《关于印发<省交通投资集团“十四五”高速公路区域管理
优化方案>的通知》(赣交投党字〔2021〕194 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临 2021-058 号公告)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
低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本,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泰公司)、江西昌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铜公司))与集团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由集团对公司提供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仅限于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收费、养护、安全、救援等路段管理中心(控股子公司)机关和信息分中心的管理业务工作。公司依法享有所辖路段全部资产的支配权、处置权,所辖路段的产权、收益权保持不变。公司、昌泰公司、昌铜公司合计应支付
集团的运营管理服务费为 4,997 万元/年,服务期限为 2022 年-2024 年,
共计 3 年。公司不再承担《协议》委托范围内的路段管理中心(控股子公司)机关和信息分中心的人工成本和运营成本。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集团发生的同类别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 36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江军
注册资本:950,505.120598 万元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服务、经营,服务区经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批发、代购、现代物流、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清
障、车辆救援与抢修、停车、货物装运与仓储服务业务(危化品除外)。
财务状况: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集团总资产 3,411.28 亿元,净资产 1,321.84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87.37 亿元,净利润 11.69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474.18 亿元,
净资产 1,385.33 亿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281.61 亿元,净
利润 29.54 亿元。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109,774,225 股,持股比例为 47.5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昌泰公司、昌铜公司)与集团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由集团对公司提供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仅限于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收费、养护、安全、救援等路段管理中心(控股子公司)机关和信息分中心的管理业务工作。
经公司与集团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大信赣专审字【2021】第10013 号)。经审核,公司所属路段管理中心(南昌南、南昌北、九江管理中心)机关和信息分中心、昌泰公司机关和信息分中心、昌铜公司机关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支付的人工成本,2018-2020 年度分别为7,148.79 万元、7,678.81 万元和 7,888.39 万元,运营成本分别为
1,343.21 万元、1,451.24 万元和 1,644.55 万元。其中人工成本 2018-
2020 年平均成本增长率为 5.07%,运营成本 2018-2020 年平均成本增长率为 10.68%。
公司按以下原则对公司所辖高速公路的路段管理中心(控股子公司)
机关和信息分中心 2022 年-2024 年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本进行预测:人工成本以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人工成本为基数,逐年按 5.07%的增
长率计算 2021-2024 年人工成本,取 2022-2024 年平均数,即 8,790.24
万元;运营成本以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运营成本直接确定为 1,479.67万元。预计公司所辖高速公路的路段管理中心(控股子公司)机关和信
息分中心 2022 年-2024 年的平均运营管理成本为 10,269.91 万元。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本,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经公司和集团双方协商,公司 2022-2024 年需支付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费的金额最终按公司所辖路段管养里程占集团相应管理中心总管养里程比例予以确定,共计 4,997 万元/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公司、昌泰公司和昌铜公司)将分别与乙方(集团)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通过区域管理优化,利用乙方规模优势,甲方所辖高速公路收费、养护、安全、救援等路段管理中心(控股子公司)机关、信息分中心的管理业务工作由乙方提供专业运营管理服务。乙方全面履行运营管理责任,并按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规范标准做好相关运营管理服务。
2.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费用及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包含乙方为开展运营管理需支付的路段管理中心(控股子公司)机关和信息分中心人工成本、运营成本。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议,按各自路段管养里程比例,同意运营管理服务费总费用为 4,997 万元/年,该费用原则上三年内不调整,甲方不再
承担协议委托范围内的路段管理中心机关和信息分中心人工成本、运营成本。
运营管理服务费用中,不包括甲方所辖高速公路收费所(站)、养护所(站)、车辆救援队伍(站点)等机构的人员成本、运营成本,以及高速公路养护成本和日常运营成本,仍由甲方继续承担并根据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支付。
合同签订后,运营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季度支付。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法享有所辖路段全部资产的支配权、处置权,甲方所辖路段的产权、收益权保持不变。乙方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无权对甲方资产进行处置。
(2)甲方应根据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等业务任务目标、考核指标、相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所需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业务资料,为乙方开展运营管理服务做好协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实施服务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收费、养护、安全、救援等路段管理中心、信息分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实现甲方年度计划中的各项运营管理业务任务目标。
(2)乙方在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中,有保障甲方财产完整性的义务,应及时告知甲方所辖路段拟发生或已发生重大事项,开展运营管理服务业务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按甲方管理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供,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除上述资料以外,如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审议程序等工作需要,乙方须积极配合,协助提供和补充相关资料。
(4)涉及本运营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积极应对相应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后,公司仍依法享有所辖路段全部资产的支配权、处置权,所辖路段的产权、收益权亦保持不变。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空间。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泓女士、蒋晓密先生和邓永航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签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管理成本,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定价充分参考审计机构审核结果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支付的运营管理服务费低于公司预计产生的运营管理成本,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会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专项审核报告》(大信赣专审字【2021】第 10013 号);
(四)《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