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3 股票简称:路桥建设 编号:临 2011-001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场 A 座 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50,857,277 股,占路桥建设总股本 408,133,010
股的 61.4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志远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857,27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沪宁城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1,33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
决权股份比例的 100%,弃权 0 股,反对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众鑫律师事务所李聪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文件的
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